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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条件 三个条件及一个原则

企业想在纳斯达克上市,只要符合以下的三个条件及一个原则,就可以向美国的SEC及NASDR申请挂牌。

先决条件:经营生化、生技、医药、科技〈硬件、软件、半导体、网络及通讯设备〉、加盟、制造及零售连锁服务等公司,经济活跃期满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长性、高发展潜力者。

消极条件:有形资产净值在美金五百万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税前净利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两年税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万元以上,或公司资本市值(MarketCapitalization)在美金五千万元以上。

积极条件:SEC及NASDR审查通过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众持股(NON-IPO得在国外设立控股公司,原始股东并须超过300人)才能挂牌,所谓的公众持股依美国证管会手册(SECManual)指出,公众持股人之持有股数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国的整股即为基本流通单位100股。

诚信原则:纳斯达克流行一句俚语: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时间会证明一切,意思是说,只要申请的公司秉持诚信原则,挂牌上市是迟早的事,但时间与诚信将会决定一切。

关键词: 纳斯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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