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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 这些文化旅游企业将享受贷款贴息

为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效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18〕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2021年)绩效目标任务的通知》(浙财文〔2018〕7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安排200万元省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企业贷款贴息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做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加快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为万亿级产业、市委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千亿级产业等精神,通过政府、银行等机构的共同参与,充分激发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服务当地企业能力,积极开展金融服务文化产业发展。

二、资金来源

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文化企业贷款贴息。

三、运行机制

(一)支持银行

开展贷款贴息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求为总部设在长兴县内的独立法人银行,具备独立的贷款产品设立和贷款审批权限,在全县范围内开设不少于20家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目前执行贷款贴息工作的商业银行为长兴农商银行,今后视工作开展情况再拓展到其它商业银行。

(二)支持企业

属于《浙江省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分类(2018)》中长兴县范围内的文化企业。

重点支持影视制作、动漫游戏、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文化传承等符合长兴县产业发展导向的文化企业。

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街区)、市级以上成长型文化企业、规上(限上)文化企业以及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担任法人的文化企业优先支持。

存在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环保处罚等列入失信名单管理的企业和法人不得申请贷款贴息。

(三)支持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在长兴农商银行的贷款,以贷款发放日为准。

(四)贴息额度

贴息比例按发放贷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贴息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时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

同一集团企业(含下属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等)在指定银行的贷款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贴息总额不超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计划额度,申请数超过贴息总额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财政局、金融办等单位综合考量,确定单户企业具体贴息额度。

(五)贴息兑付

经企业申请,宣传部会同财政局、金融办审核同意后,贴息资金由县财政于2022年1月发放给贴息银行,委托贴息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贷款发放贴息。

(六)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

银行对贷款企业在符合贷款准入的前提下,进行贷前审查、筛选、决策。在企业尽职调查、分析决策、跟踪管理、逾期催收、损失追偿等各个环节中,实现风险有效管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建立联合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贴息银行可参照本办法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和覆盖面。

(二)优化金融服务。2021年贴息银行对可享受政策的文化企业发放贷款执行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基准利率的1.4倍。贴息银行要不断完善服务模式,积极运用绿贷通等金融服务平台,优化业务流程,完善风险管控手段和措施,为文化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宣传力度,为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三服务”联系走访、举办银企对接会、新闻媒体发布等方式,大力宣传推介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措施和成效,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

关键词: 文化旅游 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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