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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半年报业绩预告规定? 什么情况下应该发布业绩预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一般来说,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半年报符合(扣非)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披露业绩预告,不强制。

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并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沟通,审慎判断是否达到本条规定情形。

投资者可以根据半年报来买卖个股,即当半年报预增,则进行买入操作,反之,进行卖出操作。

什么情况下应该发布业绩预告?

《指引》只适用于深市主板上市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这三种情况是: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但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指引》还规定,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在发布业绩预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此外,上市公司如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包括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在内的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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